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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政府的關(guān)懷下,太康縣老冢鎮(zhèn)李樓行政村李樓村村子里的每條胡同都要修路,可是村干部以胡同太窄過不去車為由,修一半時讓村民先交5000塊錢再修,否則就不修了。這條胡同大概有3.5-4米寬,而且沒修的那段還包含了7.5戶(其中一家門口修了一半)人家的出入。我就想確認(rèn)下村干部跟村民要錢是應(yīng)該的嗎?這是政府出資修路,不是他自己在做好人好事,哪怕就是胡同太窄,那政府分下來的錢是不是該還給政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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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(zé)任單位:太康縣老冢鎮(zhèn)人民政府
